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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常见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更新时间:2025-08-14      点击次数:6

没分居可诉讼离婚吗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出现了破裂的话,自己可以采取一些分居超过两年的时间来进行起诉离婚的,如果到时候没有分居,这种情况能否诉讼离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没分居可诉讼离婚吗我国的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没有限制,但法院要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判决,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纠纷:由恋爱、结婚、离婚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总和。淮安常见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人的性格不尽一致,有刚强和柔弱,急躁和温和等区别,各人的志向和兴趣爱好也有差异,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一些夫妻由于性格、志趣不相投,爱好也不一样,在共同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以致引起离婚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在客观事实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诸于法院,如何举证、质证,具体而言,如何通过证据把“客观事实”变成被法院认可的“法律事实”,如何反驳对方的证据而使其证据不被法院采信,从而达到在离婚房产处理方面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甚至多分财产,需要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离婚诉讼实战经验。淮安常见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条件的协商调解。

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能否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并不意味着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登记婚姻,在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行要求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讨论假离婚事宜时,一定要留有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要能说明为什么要假离婚,财产是因为假离婚的需要才做如此分配等等。《离婚协议》一定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规避比较大的风险,保全比较大的利益。如果假《离婚协议》一定要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或者债务承担,那么就务必要补签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对关键条款进行重新约定,以保全自己的利益。《离婚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就生效,无需再向民政局备案也无需去法院做司法确认。如果想公证可以去公证,公证之后补充协议的效力会更高。如果你是一个老师,你可能很懂教书育人,但是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你不会比得上的一个钻研律法十几年的律师!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于伟律师天生为胜诉而生,天然为胜诉而战。淮安常见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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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对于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性质,有违约说和侵权说两种,本人赞同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定性为侵权责任。侵权说认为,婚姻不仅*在配偶双方之间发生效力,它更是一种社会制度,承载着分配生育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维系社会伦理秩序的功能。在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另一方的权利时,就连带着侵犯了婚姻制度的社会功能,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制裁。故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带有了侵权责任的色彩,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评价,更带有了社会评价的意义。相较之契约说,婚姻的制度说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将离婚损害赔偿视为侵权责任较之视其为违约责任也更合理。[4]既然离婚损害赔偿不是由违约产生,那么婚姻也就不是合同。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一方实施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生理或者是生理上的侵害之后,受害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此时若梦提供另一方实施侵害的证据,那么可以得到适当额度的补偿金,但是若不能收集相关证据,可能不会被判处离婚。淮安常见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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